2025年9月17日,我公司依据《湖北省新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项目位于利川市凉雾乡纸坊坝村14组,占地面积13333m2,建筑面积2790m2,建有沥青拌和生产线一条(含骨料供给系统、骨料干燥系统、骨料提升系统、骨料筛选系统、热料仓、计量系统、矿粉系统、沥青搅拌主楼以及操作系统),并配套有操作室、供配电等辅助设施及除尘设施等,设计年生产沥青混凝土20万吨,依据市场需求情况,现状实际生产量约10.6万吨/a。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
经现场调查并对照设计及环评批复内容,主要变更内容:①搅拌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及排放,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外增加了UV光解除异味;②骨料烘干废气排气筒由15m增高至25m,其他与环评一致。变更原因:①搅拌废气单独处理时风机量远小于工艺废气集中处理风机量,风机量小废气在处理装置中停滞时间长,有利于沥青烟气、BaP及非甲烷总烃净化处理,搅拌废弃净化处理后单独排放,便于监测及控制达标排放,②增加UV光解有利于除去沥青烟气异味;③骨料烘干废气排气筒增高至25m,有利于废气扩散净化以及达标排放。
综上,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生态环保部 2020.12),项目不在重大变动清单范围内,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
2024年5月23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以“利环审[2024]13号”《关于湖北省新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可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SO2、NOx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锅炉烟气: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油锅炉标准;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苯并[a]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及《2024年度恩施州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恩施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5年7月)可知,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可满足《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非甲烷总烃1h 浓度值要求。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垃圾污水化粪池处理后施肥,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区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相应的1类、4a类规定要求,项目运行对环境影响小。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态废料主要为生活垃圾、废骨料、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废导热油以及器械检修产生的废机油。普通工业固态废料废骨料采石场加工后外售,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回用来生产,滴漏沥青和拌和残渣用于填路、筑路基使用;危险废物(废导热油以及器械检修产生的废机油)设置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在员工活动场所设置有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已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1、安排一人兼职负责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及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提高环境管理质量。
2、今后产量扩大,NOx排放量超过2.78t/a,需购买超过2.78t/a部分NOx排放量,或安装脱硝设施,使NOx年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3、进一步完善沥青储罐区及沥青混凝土出料口处沥青烟气的收集及处理,逐步降低沥青烟气对附近居民及环境的影响。
4、加强完善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地面防渗、设置台账(记录危险废物类型、进出数量、时间、去向等)、门要上锁、专人负责管理。
5、编制应急预案:针对柴油、导热油、危险废物(液体)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危害特点,编制相应的应预预案,设置应急部门,组建应急队伍,落实经费、应急装备等,并在安监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便在突发事故出现时,能有计划、有步骤的立即处理,进而达到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将其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目的。
6、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的环境检验测试任务,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要求进行仔细的检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我公司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已投入正常运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我公司认为本项目能够最终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公示期为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10月21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