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16 14: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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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龙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特定种类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安徽龙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特定种类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安徽龙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特定种类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议,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安徽龙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特定种类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7日(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本项目总占地27960.9平方米,其中新建设生产厂房9000平方米以及综合楼及配套功能用房6960.9平方米,总计建筑面积15960.9平方米。购置加工生产设备共90台套,建设工程门式起重机、架桥机等建筑工程特定种类设备生产线、智能装配式预应力预制梁生产线和自用混凝土搅拌站各1条。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年产工程门式起重机、架桥机等建筑工程特定种类设备5000吨、智能装配式预应力预制梁4000片的生产能力。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04-01-785385)。
(一)施工期实施工程单位应采取合理的安排施工机械操作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对于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安装消声器、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应尽可能地选择低噪声施工方式和设备。施工期噪声污染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排放限值。运营期合理地布局高噪声设施,将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厂区边界的车间内,利用厂房做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降噪措施等综合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二)施工期施工活动中排放的各类生产废水经现场临时设置的排污沟收集,沉淀池处理后,处理后的废水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垃圾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灌溉。营运期砼结构制品的养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车间收集沟收集后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处理规模50m3/d)后全部回用;车辆冲洗废水经配套建设的隔油池、沉淀池(处理规模10m3/d)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本项目厂区初期雨水排入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240立方米),同时在初期雨水沉淀池进水口处设置切换系统,处理后的初期雨水全部回用来生产;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三)施工期严格落实《安徽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铜陵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规定和方案。施工场地的扬尘治理须做到连续围挡、物料和场地遮盖、施工场地和道路硬化、进出场车辆冲洗、渣土运输车辆出场密闭、场地洒水、喷淋(雾)降尘等“六个百分百”。营运期对各污染工序通过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有组织废气的收集处置,同时通过种种措施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要求钢结构抛丸设备须进行密闭,抛丸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调漆、喷漆和晾干过程中产生废气全密闭的喷漆房,喷涂(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一套“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混凝土搅拌机的整个生产的基本工艺为湿式作业,搅拌装置为室内安装,采取全封闭措施,并对搅拌机安装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搅拌机产生的搅拌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31米高(高出搅拌楼5米)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筒仓呼吸粉尘通过筒仓顶部自带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30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运营期切割、焊接、抛丸、喷涂等工序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涂工序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安徽省区域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别的行业》(DB34/ 4812.6—2024)表1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预制梁生产线粉尘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安徽省区域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营运期各类钢材、钢筋切割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气保焊机配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对焊接烟尘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混凝土所需的沙石等原料堆存在封闭式车间内,出入口设置软帘降低无组织排放;沙石等物料输送、转运粉尘通过封闭式皮带输送机输送,并在皮带廊进出口端及各转运点设置雾化喷淋装置,对物料进行最大限度的加湿以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厂区路面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密闭遮盖并限制车速,车辆进出均须经过洗车平台清洗等方式降低场地扬尘。运营期切割、焊接等工序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运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区域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运营期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区域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别的行业》(DB34/ 4812.6—2024)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废渣土尽可能回填施工场所低洼地块,多余渣土运到指定弃渣场所。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做处理;营运期一般固态废料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封闭建设的一般固废堆间(面积为200平方米),废混凝土作为原料回用来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置,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焊渣、炉灰、废钢丸等一般固废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隔油泥、废活性炭、废油漆桶、漆渣及过滤棉等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库(面积为20平方米),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做处置。
我局在受理期间,已在网络站点进行受理公示(建筑设计企业已主动公开环评全本信息),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群众的反馈意见。